局直各学校:
为进一步规范管理,提高行政效能,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,现将《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》(试行)等7项制度下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贯彻落实,并将落实中的意见于12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。
衡阳市教育局办公室
2017年10月9日